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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服务政策

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 :

 
 
1.实施青年见习计划。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2019-2021年)确定的16— 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O%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实施“大学生预就业工程”。驻济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未来一段时期用人需求,从国内高校本科(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及以上在校生、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在校生中遴选一批有意来济就业创业者,签订“就业创业意向协议”,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大学生在意向单位实习(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的实习(见习)补贴;用人单位对意向大学生的补贴,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3.支持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金额和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5.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奖补。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凭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标准领取一次性奖补资金。
 
6.到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给予求职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7.对介绍大学生在我市就业的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在校签订三方协议且在协议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本补贴范围。
 
8、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报到
 
济南生源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到登记,按系统提示填写就业信息、求职意愿、服务需求,了解当地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情况,也可到户籍所在区、县现场报到登记。各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毕业生报到登记的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确保年底前有就有愿望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9、实行省外院校毕业生网上登记确认
 
山东省以外普通高校统招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回生源地的济南生源毕业生)来济就业,应在网上进行登记确认。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由申请人求职地(济南生源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学历、求职、就业等情况给予登记确认。
 
10、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就业调整手续。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盖章)等材料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改派手续。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报到证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网上登记后,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解除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到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申请回生源地手续。济南生源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应到户籍所在区县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由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外地生源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其中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1、民营企业招聘周
 
每年4月中下旬,按照人社部与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服务企业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尤其是“新优特”企业,同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1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为进一步推动管理服务工作下沉,方便服务对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⑷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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