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公司新闻 > 行业动态 >
相关文章
    济南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住宅
    济南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这是创业者最关心也是最容易遇到问题的核心环节。作为济南诚贯代理记账公司的专业人员,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解读。 济南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 济南公司注 ...
    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
    我公司在用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时,能否选择先行抵扣欠税,再抵扣滞纳金? 答 :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
    《增值税法》!重磅解读增值税落地
    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三十余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也是自2016年营改增以来最全面的 ...
    《新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
    《新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增值税法》改了哪些内容? 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
    负责人名下企业异常判为D级关联企业
    我是甲企业法定代表人,甲企业因管理不善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为何我名下注册登记的乙企业也被评为D级,该怎么办呢? 答: 乙企业是被关联评价为D级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 ...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
    我家里亲戚有闲置的房子计划开一家共享茶室,听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有什么条件要求吗?如果继续开新店,要怎么享受这项政策?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
    员工出差、休探亲假的住宿费能抵扣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员工出差、休探亲假,以及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产生的住宿费,我们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 您好!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住宿费 ...
    超市购物卡购物不能在开发票符合规
    公司给我发了一张超市购物卡,我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说不能再开发票, 这符合规定吗? 答: 使用公司发放购物卡购买商品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您所说的此类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 ...
    公司供应商注销了,还没给我公司开
    我们的一个供应商最近注销了,没办法补开发票,我们手里只有付款记录和采购协议,相应的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 答: 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证实业务及支出的真实性后,可以进行企业 ...
    在济南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
    济南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变更流程指南 根据最新政策,济南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已实现一网通办,流程清晰便捷。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一、变更流程详解 ...
    在济南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原
    在济南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是否需要原法定代表人到场,取决于具体办理方式和实际情况。一般而言, 原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非强制性要求 ,但需要其签署相关文件并配合 ...
    在济南公司的经营范围想增加一些项
    在济南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变更营业执照,现在主要通过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服务办理,非常便捷。以下是详细步骤和材料清单: 一 、济南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 ...
    在济南营业执照类型能从个体工商户
    在济南, 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 ,并且流程已大大简化,符合条件可以一站式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先注销再设立。以下是具体办理指南: ...
    在济南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什么流
    在济南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流程相对简单。变更的 法律基础是总公司的决定 。整个流程可分为决策准备、申请办理和后续衔接部分。 一、变更流程与所需材料 ...
    在济南公司变更营业执照一般需要多
    在济南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 核心的行政审批环节已非常高效,但整体办结时间因变更类型和准备情况差异很大。 审批时限一般 5个工作日内 (从受理到决定),但您需要理解这通常指 材 ...
    在济南公司被吊销了,还能回复经营
    在济南公司被吊销了,还能回复经营办理变更吗?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常见的问题。简单直接的回答是: 不能。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在法律和行政程序上,与正常的经营异常有本质区别。 ...
    2026年在济南公司怎样变更公司监事吗
    在济南办理公司监事变更和职务设置的问题,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常规要求给出的清晰指引。济南诚贯代理记账公司简单回答。 问题一:在济南如 ...
    2026年在济南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热点问
    在济南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时可能遇到的热点问题。公司变更相关的高频热点问题。济南诚贯代理记账公司为您梳理和解答,并扩展相关的潜在疑问。 营业执照变更热点问题解答 公司经营地 ...
    在济南注册商贸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
    在济南注册商贸公司并办理营业执照,主要流程如下,请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并办理: 一、准备阶段 确定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准备2-3个备选名称,格式为济南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如济 ...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解读

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今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能够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有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精准享受相关政策,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和此前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包括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相比,此次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办理流程有变化吗?

  

  没有变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的具体流程等征管事项。符合15号公告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力度更大的留抵退税政策,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但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各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并未发生变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已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按照15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同时,在上述期间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需就纳税人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  

 

  举例说明:某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0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凭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2020年12月,该纳税人因产成品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该纳税人2021年5月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1000+1200)÷(1000+1200+200+100)×100%=88%,按规定转出的50万元进项税额不参与计算。

  

  三、是否只有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九类产品中某一类产品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才能申请享受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

  

  不是。15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下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判断纳税人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具体标准,是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生产并销售上述9类产品合计的销售额占比,而不是某一类产品的销售额占比。

  

  举例说明:2020年5月-2021年4月,某制造企业“化学纤维”的销售额占比为25%,“非金属矿物制品”的销售额占比为20%,“通用设备”销售额占比为15%,“橡胶和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销售额占比均为15%,还有房屋出租销售额占比为10%。该企业2021年5月申请留抵退税时,“化学纤维”“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三类产品合计的销售额占比为60%(超过50%),符合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如果该企业同时符合其他退税条件,可以按15号公告和本公告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四、纳税人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是否需要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

  

  本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15号公告和20号公告等规定,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此前作为20号公告的附件对外发布,出台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后,该表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附件1重新发布。按照15号公告新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规定,本公告再次修订并重新发布《退(抵)税申请表》,同时废止了20号公告和31号公告所附原《退(抵)税申请表》。

  

  由于15号公告是对此前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因此,我们相应修改了《退(抵)税申请表》中“二、留抵退税”部分涉及适用范围的相关栏次。具体包括:

  

  1.将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修改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如果上述栏次纳税人勾选“是”,填写的下一栏次由“          月至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     。”修改为“          月至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    %。”

  

  请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要求填写。其他栏次内容和填写要求均无变化。


济南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服务电话:15165033373

留言
友情链接: 济南注册公司 济南营业执照办理 济南工商注册 济南代理记账 济南公司注册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