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诚贯会计 发布时间:2026-06-28 浏览 :次
Q
如果营业执照已注销,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需要注销?
A
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营业执照》注销后,请依法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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